上海静安文化公司怎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?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:
1、实地注册或者园区注册(园区注册后续办理纸质需要在上海有实际的办公场地,产证性质为商用或者商住两用);
2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;
3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4、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;法定代表人简历、身份证明;
5、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章程,所有章程都要从工商部门调取,盖工商调档章,追溯到极股东;
6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核对后退回;
7、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(或职称证明)、业绩证明、用工合同; 广播电视及相关业学历证明(要求低学历为大专,并且已毕业2年以上,;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者,无需提供学历证明与业绩证明。无职称证书者,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;视频片名的截加含有名字(不能用艺名)的字幕表截图并提供网址,每人需提供2部或以上。)
8、办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;
9、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。
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指南
(一) 申请书;
(二)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(三) 填写完整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领表,其中,“地址”一栏应包括详细的注册地和办公地;“联系电话”一栏应包括办公电话、法定代表人或具体联系电话;
(四)主要人员材料,包括:1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(附复印件)及简历、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;2、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影视中级(含)以上职称证明材料;或者广播影视及相关专ye(包括新闻、文学、艺术、计算机类等)大专(含)以上学历证明材料、两年(含)以上广播影视工作经历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,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从事广播影视业务期间的合同、获奖证书、剧照或宣传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。同时还需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、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简历;
(五)企业单位的《营业执照》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;
(六)新设立机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
(七)办公场地产权属申请人所有的,提交《房屋产权证》复印件;办公场地属申请人租赁的,提交《房屋租赁协议》复印件及出租人的《房屋产权证》复印件。
(八)《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》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条件:
(一)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(二)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;
(三)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